信報社論|毛孩社會地位愈高 主人法律責任愈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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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08-20 07:59

By: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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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法例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人寵共融政策實施不久,屬於寵物友善的元朗YOHO商場戶外範圍驚聞狗咬狗血案,兩隻小犬(分別是貴婦犬及比熊犬)接連被咬死,發動攻擊的是一頭體重約六十公斤的大型狗隻,此事自然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其中一個討論焦點乃在於,狗隻主人應該負上何等責任。

涉事大狗的主人在血案發生之時不在現場,事後被警方拘捕。漁農自然護理署昨天(十九日)公布,根據《危險狗隻規例》控告一名五十二歲男子沒有妥善管控大型狗隻,並跟進按照《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控其他罪名。

除此之外,港島石澳發生一宗狗咬人事件。據悉,涉嫌咬人的是六歲雄性唐狗,當時由外傭牽引,事主騎單車經過,停車時被噬傷。警方到場調查後,通知漁護署跟進。漁護署指出,正聯絡涉事狗隻的畜養人及事主進一步調查,如有證據會提出檢控。

無論狗咬狗,抑或狗咬人,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最有效的辦法是提高狗主的責任感和管束力,否則人寵共融政策必然招惹太多爭議而難以持續,推動寵物經濟功效折損。政府實在有必要檢討現行法例,對於不負責任的主人加強罰則之餘,亦應考慮利用法律手段,要求主人參與狗隻培訓課程,學懂如何控制愛犬。

所謂人寵共融,核心意義是提升寵物尤其是狗隻的社會地位,能夠像人類一樣進入商場和食肆,日後說不定還可以進入更多原本禁足的公共場所,例如康文署管轄的沙灘。香港不少人寧願飼養寵物,拒絕生兒育女,把貓貓狗狗親暱地稱為「毛孩」,視作不離不棄的家庭成員,甚至自嘲「貓奴」或「狗奴」,提供生養死葬的全方位照顧,造就寵物善終服務需求甚殷。因此,「毛孩」得到社會地位升級是順理成章之事。

狗隻的社會地位愈高,相應地,主人的法律責任愈重,唯有飼主依法守規暨同寵物行為良好,才可確保人寵共融的友善環境不遭破壞。試想想,元朗發生的狗咬狗事件,實際上是「兩個家庭成員遇襲死亡」,性質非常嚴重;如果事發之時竟然不在場的狗主毋須負責,或者受到的處罰過輕,恐怕難息眾怒。

根據漁護署指引,大型狗隻的主人必須從小訓練,確保妥善控制,如有需要可考慮讓狗隻戴口罩。然而,指引沒有法律約束力。《危險狗隻規例》訂明,大型狗隻(體重達二十公斤或以上)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違者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問題是,根據過往經驗,被檢控的個案少之又少,判監例子更是鳳毛麟角,即使真的處以最高刑罰,阻嚇力仍嫌不足。

參考南澳(澳洲中南部)法例,去年十一月起加強罰則,如果狗隻攻擊並嚴重傷害或導致他人或動物死亡,狗主將面臨最高二萬五千澳元(約十四萬港元)罰款;如果涉事狗隻曾被下達危險犬隻令,最高罰款五萬澳元(約二十八萬港元);如果主人故意慫恿或指使狗隻攻擊他人或動物,最高可被罰款十萬澳元(約五十六萬港元)或監禁四年。觸發南澳修訂法例的原因,正正是該州首府阿得雷德有一隻狗被另一隻狗侵襲死亡。

狗隻乖不乖,很大程度上視乎主人怎樣訓練。強化罰則可望提高主人的責任感,不會隨便放繩讓愛犬自由奔放做出莽撞行為,但依然不能完全避免犬隻由於過度活躍甚至性格叛逆而失控。基於這個考慮,政府不妨在領取狗隻牌照的法例之下設置先決條件,除了原有的植入晶片和注射狂犬病疫苗之外,要求狗隻(特別是富於攻擊力的大型狗隻)及其主人參與培訓課程,使得人和狗皆學懂怎樣跟其他社會成員和諧共處,這是狗隻提升社會地位應該付出的代價,「毛孩」不該成為「頑孩」。

人寵共融是一個美麗願景,奈何一隻失控的狗足以動搖信心,甚至有機會導致愛狗人士和畏狗人士之間的社會矛盾。促進人寵共融不能單靠自律,若然缺乏他律,願景無法變作實景。政府應該認真檢討法律工具,增強共融政策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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