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大狗咬死小狗事件,漁護署控告大狗主人沒有妥善管控大型狗隻,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又指他已簽署同意書,將狗隻管養權交予漁護署。有街坊指涉事大狗被主人放養並曾多次挖洞逃走。有組織就指事發時主人不知情。
在元朗商場咬死小狗的大狗,住在距離事發商場一公里外的東成里,門外有鐵欄,其中一處穿了洞。有街坊指其主人養了兩隻狗,但都是放養,大狗不時在村內遊走。
東成里村民說:「年多前有兩隻狗,剛開始打掃,最近數個月不太覺,很奇怪為何狗出來,以為他放出來,之後又困著又出來。」
有街坊指事發當日曾見到大犬。
東成里村民稱:「前日曾趕過牠出去,或許之後走到元朗,在家沒有綁繩、困著在家。也害怕,因為大隻、比我重。」
有關注動物權益組織指,涉事大犬叫「拉里」,屬西班牙藏獒,曾遭三次棄養。主人被漁護署拘捕後,署方要求簽棄養書。
毛守救援義工Kent指出:「事發當日,他(狗主)上班不在家,給他(主人)棄養書要求他簽名,叫他棄養,把狗交給漁護署。」
根據漁護署資料,若狗無被激怒下襲擊人或動物,導致嚴重受傷或死亡,便屬「已知危險狗隻」,需絕育及戴上特定頸圈。「拉里」上月在同一商場,咬傷另一隻狗後,為何署方仍容許主人領走?
漁護署助理署長葉彥表示:「當時7月的案件,牠咬其他狗隻的情況較為輕微,未去到已知危險狗隻的範疇,我們在觀察期間,會同主人商討,如果主人最後決定將狗交給政府,有需要包括考慮人道處理。」
有獸醫指人道處理,需由法庭衡量多項因素後決定。
香港註冊獸醫鄧美娟說:「市民情緒較高漲,或覺得這隻狗不對,不論如何不對也好,不可以因我們的情緒而人道處理,必定要經法律程序,知道這狗有機會重複攻擊狗,而主人沒約束好那隻狗,那便將其判人道處理。」
對於不少人將狗放養,漁護署指會與動物組織加強教育宣傳,重申所有狗必須用繩牽引。
政府新聞公報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八月十九日)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控告一名52歲男子沒有妥善管控大型狗隻,並正跟進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加控其他控罪。
案中男子涉嫌在今年七月和八月期間,至少兩次未有按照法例要求在公眾地方穩妥地牽引其狗隻,而該狗隻分別襲擊三隻狗隻,導致一隻狗隻在七月十日受傷及兩隻狗隻在八月十七日死亡。案件將於明日(八月二十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涉事狗隻正在漁護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涉案男子已簽署同意書,將狗隻的管養權交予漁護署。本署會為該狗隻作性情評估,以決定合適的處理方式。
漁護署十分重視今次事件,並會與律政司緊密合作,做好調查和檢控工作。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漁護署強調,按現行法例,所有狗隻畜養人或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許該狗隻出現在公眾地方的人,必須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狗隻,不可對其他人或動物造成滋擾或傷害。大型狗隻(體重20公斤或以上)更必須以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狗帶牽引。漁護署已加強狗隻牌照巡查,並針對違規行為嚴正執法,以保障動物健康及公眾安全,畜養人切勿心存僥倖。
漁護署會繼續聯同動物福利機構加強教育帶狗人士的管束責任,並提供犬隻訓練課程,教授犬隻的行為問題和訓練技巧。署方亦正檢視現行罰則的阻嚇力是否足以打擊畜養人不負責任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