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分娩的男嬰Danny,由法院頒下保護令,交社署照顧。男嬰父母申請人身保護令,意圖取回照顧權,法庭認為申請錯誤,撤銷申請。
Danny父母向高等法院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他們指控社署未經父母同意下,為男嬰塗抹濕疹藥膏,阻礙餵哺母乳,又認為社署未能證明他們對男嬰構成任何重大風險,指Danny正遭受非法禁錮。
高院法官歐陽桂如頒布判詞,指男嬰受法庭保護令約束,交由保良局照顧,絕對不是遭到「禁錮」。 保良局為男嬰提供醫療照顧,是合法行使權力而非越權。
法官又指Danny父親只是列舉部分事實,就認為社署疏忽照顧,但沒有提供足夠證據,是斷章取義,部分投訴毫無意義。
法官在庭上形容,今次申請「錯誤及不適宜」,但決定不發出訟費命令。
Danny父母判決後指,會再嘗試透過法律途徑,申請人身保護令。
Danny父親曾偉邦表示:「他住在院舍是不適合的地方,見到他的發展、福利受損,但法庭偏向保守。將來我們會加把勁,預備法律文件,盡量向社署爭取多見Danny。」
法庭早前頒下36個月兒童保護令,男嬰Danny將繼續由社署接管。
社署下周五會在少年法庭就Danny的照顧和保護,提交進度報告,屆時其父母都會出席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