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 2026-08-08 06:59
By: TVB 新聞+

內地居民境外保單分紅收益徵稅情况,最近惹來市場關注,鑑於內地居民為本港保險業重要客源,徵稅消息一度觸發香港保險和銀行股急跌。近月內地加強監管個人境外投資,境外保單徵稅個案觸動市場神經,但其實國家法規對於內地居民須就境內外所得履行納稅義務,素有明確規定,利息、股息、境外保單分紅等從來都屬徵稅範圍,只是以往礙於資料掌握及客觀條件限制,未有大力追收。打擊跨境避稅是國際大勢,香港需要適應。內地當局依法追稅天經地義,經由灰色地帶「走資」來港的空間持續收窄,香港應努力做好自己,以更具吸引力的產品及稅務政策,吸引資金合規合法來港。
過去數月,內地當局接連推出措施,加強有關境外投資的監管,先是5月下旬中證監公布措施,整治非法跨境證券經營,嚴打未經認可的境外開戶與非正規融資活動,要求違規跨境券商兩年內清退內地業務。未幾,國務院又發布對外投資新規定,有別以往主要針對企業,首次將境內居民個人納入規範。及至上月底,財政部與稅務總局發出公告,就離岸信託須繳交個人所得稅,闡明官方立場。公告指出,內地居民將財產存入離岸信託,以及在信託存續期間所得收益,須按20%的稅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內地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總量及渠道皆有管控,然而現實中,不少人仍會設法利用一些灰色地帶將資金轉移出去並避開徵稅。舉例說,過去很多內地企業家都會將在港上市公司的股權,存入離岸信託,並將收益長期留在境外,藉此避稅,而香港則是設立及管理離岸信託的重要樞紐。內地公告離岸信託須繳稅,一大目的正是要堵塞漏洞,阻止部分人利用離岸信託轉移資產、隱匿財富及避稅。
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以美元或港元計價的境外保單,以往常被視為將人民幣資產轉化為外幣的重要渠道。內地媒體日前報道,有省市就內地居民持有的香港保單分紅及預繳保費利息收益,按20%稅率徵稅,即時惹來市場關注,保險股銀行股一度受壓急挫。部分投資者甚至擔心,內地將進一步收緊跨境資金流動的限制、導致地產股亦受波及。
內地儲蓄險保單收益率較香港保單低,若內地向境外保單收益徵稅兩成,將縮小與香港保單差距,理論上對本港保險業務會有一些影響,但實際衝擊未必很大。有大行分析就指出,香港保單除了以美元計價,收益率也比內地產品更具吸引力,就算內地真的徵稅,本港保險產品仍具競爭力,市場反應似乎高估了追稅的影響。部分市場人士之前擔心,內地為了打擊「走資」,會否禁止資金跨境流入境外保單。倘若內地向境外保單徵稅,可視為當局明確允許購買境外保單,有助消除市場疑慮。
打擊跨境避稅逃稅,乃是國際趨勢。內地依法依規追稅,無可非議。針對跨國企業及高資產淨值人士利用各國稅制差異進行利潤移轉或隱匿資產,國際社會近年積極合作,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的「全球企業最低稅率」即屬一例。此外,OECD還制定了全球稅務信息交換機制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準則),透過跨國金融機構資訊共享,打擊跨境逃稅避稅行為。包括內地與香港在內,目前全球已有120多個國家及地區納入CRS機制。內地追繳公民海外收益稅款,主要也是利用CRS來進行。
事實上,早於去年初,一些內地網民已在社交平台表示收到稅局通知,要求就境外收益所得申報納稅,有廣東省稅務局人士更明言,尚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港漂,仍屬內地居民,其全球收入都須徵收個人所得稅,只是以往當局一直聚焦追查大企業境外稅務,工作量已相當大,暫時無暇處理其他個案而已。觀乎內媒近日說法,目前個別省市雖有境外保單徵稅個案,但尚不普遍,徵稅案例並非只包括大額保單,估計或取決於地方稅務部門接觸及處理數據能力;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則明確指出,內地居民個人從境外所得,包括保險收益在內,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國際通行做法,也是國家個人所得稅法一直堅持的基本原則,這並非新政策,更不是專門針對香港保險市場或保險業,市場實無必要過度解讀。
理論上,內地人在港賣樓獲利,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需要向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然而論實際執行難度,這比起保單收益追稅,可謂尤有甚之。鑑於CRS主要針對金融資產,而非財產交換數據,稅務部門要掌握內地居民境外房地產數據,難度相當大,迄今亦從未聽聞有這類追稅案例,投資市場過度反應,實屬杯弓蛇影。當然,內地完善稅務法規與執行,乃是大勢所趨。無論是早前公告的離岸信託徵稅,還是境外保單收益徵稅,皆反映了這方面的努力,長遠而言,利用灰色地帶避稅的空間,相信只會不斷收窄,香港也不應該一心想着如何從這些灰色地帶活動中得益,而是應該不斷提升金融保險產品的質素,以及致力提升稅務政策競爭力,吸引內地資金循合規合法渠道來港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