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政府代表律師指主要責任在於違規行為 完全歸咎政府並不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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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07-16 12:52

By: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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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舉行最後一輪的第二場聽證會。政府代表律師作總結陳詞,指主要責任在於承建商等違規行為,完全歸咎政府並不公允。

聽證會繼續在中環展城館舉行。

政府代表大律師孫靖乾總結陳詞時指,政府積極協助委員會,主要由各部門作供,公眾焦點放在政府可以理解,但若忽視其他無出席的涉事方,甚至認為政府是事故的始作俑者,並不公平。

政府在專頁上載的陳詞提及大火的直接成因是宏福苑的系統性違規,若非負責維修工程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一連串蓄意欺詐,合謀串連、疏忽及違法濫用行為,大火不會發生。

其中宏業作為主承建商,蓄意購買不阻燃棚網牟利,偽造測試證書及更換棚網,欺騙監管機構,指示開「生口」及消防缸放水等。而鴻毅及其註冊檢驗人員無完全履行監督職責。中華發展及宏泰消防未有跟進消防裝置問題,亦令消防處無法得悉火警系統同時失效。原物管公司置邦興業亦只對居民投訴扮演「傳話人」角色。

又點出是次系統性濫用有兩個顯著特點。第一是工程的財務誘因,遠超違規成本和處分風險。第二是本應互相監督的專業人士選擇合謀串連,整個相互制衡的機制失效。

政府認為是次大火並非單一疏忽或制度弱點的結果,而是多名持分者持續在多方面的蓄意違法行為所致,負有首要責任的專業人士及其他私營持分者,蓄意欺瞞及敷衍塞責。有關違法行為亦刻意規避及破壞現有制度框架,嚴重阻礙及削弱政府的監管職能。

又指相關監管架構,包括消防裝置規管,屋宇署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即ICU的授權安排等是多年沿用,屬深思熟慮的政策決定。如適當執行,部門之間有所分工並無根本問題。但面對蓄意合謀或完全怠忽職守的情況,機制不足以揭示違法行為及濫用情況。指現行制度存在五個系統性弱點,包括屋宇署與ICU的溝通機制,以統計抽樣為基礎的審核機制等,強調政府火災後已迅速主動推行多項改善措施。

居民代表律師陳詞就指同意政府是被刻意誤導,但仍有相應責任,提交了11項建議,包括指出八座大廈同時搭棚,明顯加劇了火災風險;又指很多居民強忍悲痛作供,亦有很多居民旁聽,重溫大火如何發生非常痛苦,聽到有證人推卸責任亦難免有怒火,但相信委員會會找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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