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松彪被控違反《英國國安法》判囚八年 港府批「莫須有」反對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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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06-18 23:16

By: 無綫新聞

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被控違反《英國國安法》案,被判囚八年。港府批評英方以「莫須有」罪名提告,堅決反對不實指控和抹黑。

英國法院上月裁定,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與另一被告、英國前邊防人員衛志樑,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名成立,案情指二人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涉嫌協助香港情報機構,監視身處英國的民主派人士,違反當地國安法。

英國中央刑事法院周四判刑,負責案件的法官指,有關間諜行為性質嚴重、蓄意且事前協商好,威脅到英國主權,且對被監視人士造成實際傷害,雖然未達到最高程度,但仍令他們感到不安、恐懼及困擾,判袁松彪監禁八年,而衛志樑除同一控罪,連同一項公職人員失當罪,共判囚十年。

港府發言人指,相關控罪涉及不實指控及抹黑,英方以「莫須有」罪名提告,濫用法律、操弄司法程序定罪,指控與特區政府及駐倫敦經貿辦及其工作絕無關連,又強調袁松彪仍是駐倫敦經貿辦僱員,將按既定機制及相關聘用合約,處理員工事宜。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袁松彪及衛志樑的行為在一般的法治地區,只屬民責侵權行為,英方卻提升至國家安全層面,考慮到行為並未對被監視人士,造成實質傷害,二人面對的刑期難以想像地長。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判刑去到八年那麼長,我認為是匪夷所思的,一般而言,『外交豁免』只適用於領事,或領事層面直接有關連的人士,不涉及領事館一般或其他僱員,2019年後,英國單方面停止了與特區的移交疑犯的法律安排,至今仍未恢復。另一個問題是,移交罪犯一般不適用於政治罪行,即不會適用於《國安法》的罪行,當然英國政府可以用不同的藉口或方法,去做到這點(移交罪犯)。」

他又指袁松彪仍是特區政府僱員,假如決定上訴,道義上政府應承擔有關費用,直至他洗脫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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