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 2026-06-03 05:30
By: TVB 新聞+

香港近日驚現一宗聞所未聞的奇案,沒有婚姻關係的一男一女聲稱在家中自行分娩,初生男嬰沒有任何醫療紀錄,而號稱是父母的他們竟以「宗教理由」拒絕提供DNA檢測以證明血緣關係,導致名為Danny的男嬰無法取得出世紙,等於沒有身份。事件曝光引發高度關注,特區政府決定,拘捕該兩名男女,涉嫌罪名是疏忽照顧兒童,男嬰Danny則送往醫院檢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行動由保安局、勞福局、警隊、入境處及社署組成專班進行。他解釋,自稱是Danny父親和母親的人較早前與入境事務處聯絡,該母親未能提供任何產前檢查紀錄,或者看醫生的紀錄,又拒絕提供DNA作比對,甚至一張懷孕期間的照片也未能提供。鄧炳強指出,嬰兒出生後連身體檢查也不送去醫院做,很明顯就是疏忽照顧兒童。
被捕一男一女分別是曾先生與關小姐,他們原先在社交平台開設Save Lily專頁,企圖向瑞典政府施壓,領回被該國社福局接管並轉移至寄養家庭的女兒。到頭來,這對非常父母自我揭發的怪誕行為惹來社會人士強烈質疑。鑑於疏忽照顧兒童在他們身上已有前科,所以港府運用公權介入實屬無可厚非,毋須忌諱於「拆散家庭」的道德顧慮。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訂明,所有相關行動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香港作為締約的司法管轄區透過《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和《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等本地法律實施。生存權、教育權和醫療權是兒童的基本利益,沒有身份也就無法在社會立足,隨時得不到生存保障,遑論教育和醫療。當父母的個人行為嚴重損害兒童利益之時,政府主動介入不應受到指摘,反該得到鼓勵,藉此預防悲劇發生。
Save Lily專頁披露,曾先生與關小姐幾年前在芬蘭自行分娩,大女兒出生一個月就夭折,芬蘭警方曾經指控其涉嫌遺棄及嚴重疏忽照顧殺人,後獲撤控。兩人在芬蘭再自行分娩誕下次女Lily,接着在瑞典非法居留,瑞典社福局指控二人未為女嬰辦理出生登記,以疏忽照顧為由發出監護令。瑞典政府回覆香港傳媒查詢時強調,只有當情況嚴重到兒童需要進一步保護,且自願性服務已不足以防止兒童的健康或身心發展受到影響時,才會向法院申請監護令。
合理推斷,瑞典政府正是優先考慮兒童最佳利益而發出監護令。英國法庭文件披露(兩人曾向英國政府求助),Lily被瑞典執法人員發現時,身體骯髒、僅穿睡衣、患嚴重濕疹和牙齒嚴重受損,長期與社會隔絕。瑞典決定接管Lily,符合人道精神,具備充足的正當性。
香港曾於一九八六年發生過「郭亞女事件」,患精神病的失婚婦人把六歲女兒長期鎖於葵興邨住所,女童出生後從未接受教育。當時的社會福利署擔心母親對女童不利,引用《保護婦孺條例》破門入屋救出女童,送往兒童院照顧。政府的手法受到非議,批評者質疑破門入屋和拆散家庭的必要性。自此以後,政府對於懷疑虐童個案總是小心翼翼,從不輕言介入。
政府是否介入,當然必須準確拿捏分寸,最應該考慮的關鍵問題是兒童的生存保障是否受到損害。在這宗男嬰Danny淪為「無證兒童」的荒謬事件之中可見,成年人悖乎常理的行為已經侵害兒童最佳利益,拒絕提供DNA檢測的曾先生接受電台訪問時揚言:「不可以偏向了兒童權利,而不去保障我本人的私隱權。」若然任由成年人的所謂私隱權凌駕兒童取得身份的權利,無異於剝奪一條小生命的成長機會。
政府這次毅然介入,除了必須保護男嬰Danny之外,還應審慎考慮如何處理身在瑞典的Lily。理論上,Lily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女兒,自然也有權取得香港身份,問題是她沒有出生登記,在香港沒有,在芬蘭和瑞典也沒有,怎樣安排費煞思量。特區政府宜與芬蘭和瑞典政府協商,尋求適當的解決辦法,即使讓她繼續留在瑞典,起碼要有一個確切的身份讓其健康成長,生存權、教育權和醫療權應該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