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合安延長業主大會期限被駁回 民政署指會研究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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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6-06-03 02:00

By: 無綫新聞

宏福苑管理公司合安向法庭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期限,土地審裁處指,無相關司法管轄權,駁回申請。民政事務總署指,政府會研究有關判詞,合安會在保障所有業主權益的前提下,促成召開業主大會。

大埔宏福苑去年十一月發生大火,不少於百分之五的業主,四月底向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要求召開業主大會。

合安以難覓可容納千人的場地等原因,稱未能在法定時限召開及舉行,即最遲6月13日舉行,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期限。

土審處星期一聽取陳詞後,法官林展程相隔一天頒下書面裁決,指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是法定權利,令業主有機會聚首一堂,就建築物管理等事宜商議及決定。若要這項權利有實質意義,必須合理時間內召開及舉行會議。而無論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抑或《土地審裁處條例》,土審處都無獲賦予司法管轄權,處理有關事宜。管轄權僅涉及法團主席、秘書等權力或職責的裁決。

對於合安一方稱,土審處可基於好的因由,延長任何相關條例所訂的時限。法官認為今次申請涉及實質權利,而非單純程序,有關條文不適用。所以剔除及駁回申請,不作訟費命令。若要申請上訴許可,應一併提交詳細書面陳詞及上訴理據。

法官又稱基於有關裁決,合安應盡快召開及舉行會議。他讚賞合安,已成功整理八成單位業主聯絡,又讚民政事務總署,若業主同意,會將「一戶一社工」,收集到業主聯絡電話給予合安,

似乎顯示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亦注意到有支持合安申請的業主信件,認為合安應集中資源處理災後善後,雙方各自有合理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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