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去信《華爾街日報》,指其關於黎智英案判刑的社論,內容罔顧事實、充斥偏見,嚴重誤導大眾。
《華爾街日報》在黎智英被判刑後,發表題為《黎智英被判「死刑」》的社論。外交部駐港公署指,黎智英是罪有應得,被判20年是大快人心,對於社論指黎智英憑「媒體人」身份,犯罪可有權豁免,公署指觀點大錯特錯,任何身份都不是擋箭牌,任何罪犯難逃法律制裁。
而根據香港美國商會報告,超過九成在港美國企業對香港法治有信心,及無意將總部搬離,指《華爾街日報》兩年前搬離香港不合時宜,遠隔山海只能憑空杜撰,被自己的謊言蒙蔽,寫不出真知灼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