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放監後再兩度犯案 判囚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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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2-08-07 03:19

By: 無綫新聞

一名自14歲開始犯案,有廿二次犯罪紀錄的,49歲盜竊積犯,放監後不足五個月兩度犯事,在區域法院判監四十個月。案情指,被告今年五月,分別在北河街兩處地點,盜竊同打劫兩名老婦,搶去及偷去現金,合共二千一百元,法官指被告多次入獄,都沒有珍惜重新做人的機會,但案中兩名受害人,身體無受傷,加上他認罪,因此判被告入獄四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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