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新界原居民未有按屋宇署要求,清拆被指僭建的村屋第四層,被控違反清拆令。案件在粉嶺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排期在十月十五日審理。
兩名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是舅甥關係,他們同住在上水金錢村一間村屋。
控罪指,兩人在10年12月至11年10月期間,違反屋宇署發出清拆僭建物的命令。
侯國祥就指,06年將祖屋重建成四層高,每層面積三百多呎的村屋。去年收到屋宇署信件,指第四層屬於僭建要清拆。
案件在今年一月首次提堂,之後多次押後讓被告找律師代表,但至今次上庭仍未有律師。
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指,原居民向來團結,難以理解此類涉及重要鄉村事務案件,被告會找不到律師協助。拒絕再將案件押後。至於被告指,發展局推出村屋僭建物登記制度,當局在九月底都不應採取行動。
林偉權認為,以涉案村屋的僭建程度,此登記制度並不適用,又指被告應透過村代表和鄉議局,向政府問清楚。最終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五日進行審訊,預計要審五日。
裁判官又下令,兩名被告如要提出,同基本法原居民權益有關的爭議,必須在九月十七前提交,如果在審訊時才提出,法庭未必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