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東主騙破欠基金判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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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2-08-22 21:14

By: 無綫新聞

一名酒樓東主騙取破欠基金,被判即時監禁三年,取消董事資格五年,是同類首宗被定罪入獄的案件。

案情指,被告曾潤平零一至零八年間,在大埔道及窩打老道先後以不同名稱經營六間海鮮火煱酒家。每當生意轉差就結業,然後在原址用另一名稱再開業。他與太太童瑞瓊涉嫌隱瞞公司資產拖欠員工薪金,詐騙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超過200萬元。原本被控四項欺詐罪。最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太太罪名不成立。

被告被指其中一間酒家零三年八月結業時,隱瞞擁有價值88萬爐具,向清盤人訛稱只餘下價值200元罐頭,令破欠基金向66名員工支付78萬欠薪。

暫委法官練錦鴻判案時指,被告是有詳細計劃犯罪,涉及其他專業人士協助,受害人除是破欠基金,即香港納稅人,亦包括部分酒樓員工,因他們只能從破欠基金取得三分之二薪金補償。被告就好比害群之馬,體內的癌細胞,為其他營商者樹立壞榜樣。其行為禍害,不只影響破欠基金,亦可能令政府修改相關法例,堵塞漏洞,以致影響社會運作及香港的競爭力。他又不認同辯方提出被告因酒樓虧損,事件中沒得益等求情理由,最後以三年為量刑起點,沒有扣減刑期,即時入獄。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取消被告董事資格5年,2017年執行,意味被告至2022年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一間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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