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四十次案底、曾經入獄的男子,割傷一名鳳姐臉部及大腿,蓄意傷人罪成立,判監5年半。
事發在前年大除夕,一名持雙程證來港非法賣淫的鳳姐被63歲的被告陳華炎,入屋用刀片割傷臉部及大腿。陪審團早前在高等法院裁定,被告蓄意傷人罪罪成。
暫委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被告向毫無防範的鳳姐施襲,罪行極之嚴重。他又指,臉容是女性最珍惜的,而事主被毁容是會影響事主生計,相信他是有準備地犯案,而非理性一時被蒙蔽。
法官表示,事主臉上的疤痕已經比之前不太明顯。但事主作供時,仍因見到當時傷勢的照片而痛哭,反映事件令她心理受創。考慮到被告過往有40次案底,03年因搶劫被判監7年,放監後3年再犯案,顯示刑期並沒有阻嚇性,因此判他入獄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