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吏執行法官判決 警可介入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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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2-09-10 21:15

By: 無綫新聞

負責清場的法庭執達主任,主要職責是執行法官判決。執達主任由司法機構派出,他們平時除了負責送達法庭傳票,亦會協助執行法庭的判決或命令。一般是當有人拒絕執行法庭判決時,由業權人向法庭申請執行令狀,再由執達主任強制執行。

有律師指,警方一般都不會介入,除非執達主任強制執行法庭令狀的過程中,現場有衝突,衍生公共秩序問題,警方才需要介入,維持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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