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懲教署人員涉嫌將釋囚尿液樣本,「調包」案,兩被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裁判官指不認為是上司指示,但相信有其他懲教署人員,有類似行為。
兩名被告是隸屬喜靈洲戒毒所,更生事務組的懲教人員,分別是懲教主任鄧貴文,以及一級懲教助理梁肇榮,早前承認在監管釋囚期間故意失職。
辯方早前在庭上呈交會議記錄,指會議要求釋囚有高的戒毒成功率,和就業率等內容。
裁判官指有關會議紀錄,與一般政府部門與大型機構主管,慣常的用字方式差不多,認為兩名被告求情說,是受上級指示進行調包,是不可信。
較大可能是兩名被告因為懶惰而走捷徑,加上執勤需時,所以做出這些行為,但裁判官相信除了案中兩名被告之外,應該仍有少部分職員有類似行為。
案情指兩名被告在09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間,沒有到釋囚家中,或工作地方探訪,沒有正確填寫監督紀錄,而梁肇榮曾經將自己的尿液樣本,與吸毒釋囚調包,令釋囚通過藥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