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非法集結罪成 兩被告判監但緩刑

Local

publish: 2012-10-11 21:17

By: 無綫新聞

去年六四燭光晚會後,一批示威者沒有申請下遊行去北角警署,八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其中兩名被告,各被判監禁四星期,緩刑一年及罰款。其餘六名被告被判罰款。

五男三女被告,介乎22至53歲,早前已被判非法集結等,多項罪名成立。其中葉寶琳及王浩賢,被判監禁四星期,緩刑一年,兩人分別被罰款3000元及2400元。其餘六名被告,就各被判罰款800至2400元。

裁判官杜浩成指葉寶琳及王浩賢,當日屬主導角色,必須判處監禁刑罰。

對於被告指公安條例過時,裁判官認為,根據終審法院其中兩個案例,先進國家有必要,需要有相關條例維護法紀,而遊行人士必須在遊行前向警方申請,才算合理。

王浩賢指判刑重。他們指全部人都會上訴,詳情再與律師商討。

案發在去年六四晚會後,一批集會人士遊行去北角警署,聚集在炮台山一段英皇道,現場一度要封路,最後警方清場,有53人被捕,其中八人其後被起訴。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