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子本港洗黑錢逾3.5億 判監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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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2-11-19 04:53

By: 無綫新聞

一名內地男子,多次透過本港銀行戶口洗黑錢,共三億五千多萬,判監四年。

27歲的內地男子李泳濼,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被告早前承認三項洗黑錢罪名。

案情指他06年,在滙豐銀行開設戶口,報稱自己是售貨員,之後分一千八百多次,存入共三億二千六百多萬,然後分八百多次,轉帳所有款項到其他戶口。

而在08及09年,向渣打銀行報稱從事運輸業,開設兩個戶口,之後分三十六次,存入共二千四百萬港元,再轉帳或提取現金。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說,被告聲稱在本港從事銷售工作,但從未向稅局報稅或交稅,處理三個銀行戶口,跟業務無關,他亦非經營兌換業務,但多次開立及取消銀行戶口,有理由相信,他知道有關款項是黑錢,案件雖然不涉及跨國犯案,洗黑錢手法並不複雜,但犯案時間不短,涉及的金額不是小數目,認為他並非魯莽犯案,而控方提交的醫療報告,顯示被告的焦慮和失眠並不嚴重,認為個人因素不是減刑理由。

法官說,看過被告家人所寫的求情信,知道他有一名年幼女兒,明白到判監會對他的家庭,造成很大影響,但考慮到案情,認為需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因此判他即時入獄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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