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陳志雲案成功發還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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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2-11-20 19:38

By: 無綫新聞

律政司就無綫電視的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人涉嫌收受利益,獲判無罪的案件上訴成功,上訴庭撤銷早前獲判無罪的裁決,案件發還續審,下月十八日定出續審日期。

陳志雲與叢培崑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判,律政司今次上訴主要針對,兩名被告09年出席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節目。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原審法官在案中判決犯錯,包括考慮被告只以名人身份,而非代理人去做,原審法官亦錯誤裁斷陳志雲的有關行為,沒影響或針對無綫電視業務,及沒有與無綫電視的事務及業務有關。

結論是撤銷兩名被告無罪的判決。上訴庭要求原審法官,決定會否運用酌情權,容許兩名被告就有關節目中收受的十一萬二千元,作出合理辯解,並按辯解裁定兩人是否有罪。

陳志雲與叢培崑各獲准以十萬元保釋,離港前廿四小時,須通知廉署。案件交由區域法院,下月十八日再定出續審日期。陳志雲、助手叢培崑及陳永孫,早前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三項罪名,區域法院去年九月裁定三人,全部控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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