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在聲明透露,在99年12月11日,即簽正式買賣合約限期前三日,賣方律師樓修改合約,訂明買家承認已經就物業的狀況,問過律師及專業人士,如果真的有僭建物,買家都要放棄追討。
梁振英說代表自己的律師樓即時反對,而對方的律師一直未能提供物業平面圖,但他和家人好鍾意兩間獨立屋,所以決定簽約買。梁振英說,接受合約加入免責條款,不代表當時知道有僭建,相信只是業主防止他借故踢契的條文。
對於梁振英的書面聲明,多名民主派議員質疑他未清楚交代,而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將去信邀請梁振英,到立法會再解釋。
梁振英六月帶記者,實地拍攝大宅僭建物時,花棚已經拆走。而他帶記者入大宅前,候任特首辦回覆明報查詢時表示,有關結構物的前身是木花棚,梁振英買入該物業時已經存在,但因為被白蟻嚴重蛀蝕,所以改建為金屬加玻璃的結構。梁振英今次在聲明中承認,花棚是自己入伙後興建,當時記錯。
工黨質疑梁振英的誠信。公民黨批評梁振英不尊重公眾。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民主黨劉慧卿提出,去信邀請梁振英到立法會解釋僭建事件,內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由於沒有內委會議員反對,他會代表議員去信。民建聯認為,梁振英的書面聲明已好詳盡。工聯會就認為梁振英要道歉。王國興認為,梁振英應該回應立法會和傳媒質詢。另外,對於梁振英在聲明中說,找過專業人士檢查大宅有沒有僭建,民主黨促請梁振英交代專業人士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