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修改「逆權侵佔」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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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2-12-10 03:24

By: 無綫新聞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修改「逆權侵佔」法例,將現時霸佔私人土地,連續超過十二年,就可以合法取得業權,改為要在第十年先申請,讓業主有機會提出反對。

所謂逆權侵佔,是本來沒有業權的人士連續霸佔一個物業一段時間後,透過法庭取得業權,銅鑼灣勿地臣街這間店舖東主,聲稱由上世紀六十年代起,已居住於利舞台旁的後巷,申請逆權侵佔,最後被判敗訴。

根據現時法例,政府土地如果連續被霸佔超過六十年,私人土地被霸佔十二年,業主無反對,就會喪失追究的權利,不可以把霸佔者趕離物業。

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新機制,政府土地的規定不變,而要求打算「逆權侵佔」私人土地的人,要在第十年先申請,等原業主有機會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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