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高等法院就如何詮釋遺囑,展開第二日聆訊。
華懋慈善基金代表在陳詞時表示,龔如心的遺囑是「自製」,訂立時沒有律師協助。龔如心一生處理的都是公司事務,不懂「信託」這種複雜、外來的法律概念。因此應該照字面意思解讀遺囑,而不應賦予技術性的意義。
遺囑一開首已指出所有遺產撥歸慈善基金,已能證明基金是受託人,能全權擁有整筆遺產。遺囑又指基金要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和香港特區首長組成的監管機構監管。但從龔如心生前和妹妹龔中心的電話對話,反映龔如心知道找聯合國秘書長監管只是戲言,因此遺囑內的相關條文。只是龔如心的願望,並無約束力。
基金又認為,遺囑內沒有包含信託的意思,不過就認同基金董事有誠信責任,他們要按遺囑內容履行龔如心的遺願。
另外,基金又表明不會隨便更改基金是為慈善此宗旨,如要修改基金章程,會尋求法庭批准。
臨時遺產管理人一方指介入訴訟,是希望遺囑中提及人士的利益,都得到公平保障。
代表律師在庭上讀出,王德輝妹妹王德嫻交給法庭的信件,她認為應該將一半遺產撥作慈善用途,其餘就非慈善部分,要按遺囑要求,支付王德輝家族生活開支。但管理人認為有關觀點違反遺囑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