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四號涉違規 出事時僅得3名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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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1-14 01:42

By: 無綫新聞

南丫島海難聆訊繼續,港燈管理層證實南丫四號,出事時只得三名船員,比海事處發牌規定少一人。港燈解釋,船上有其他同事負責維持秩序,亦可當作船員,但聆訊委員會律師就質疑,港燈船隊持續違規。

作供的鄭祖瀛是港燈發電科總經理,是聆訊以來職級最高的港燈管理層,管轄港燈船隊的海事組。他說港燈船南丫四號,平日負責接載同事,來往南丫發電站上班,每年由海事處續牌,有明文安全指引發給船長及船員。

2008年海事處突然將南丫四號,牌照訂明的最少船員人數,由兩人加多一倍變成四人。但出事當晚,船長連船員只得三人。

聆訊委員會律師質疑,港燈船隊持續違反發牌規定。但鄭祖瀛說,早在08年查過法例,任何受僱在船上執行任務的都是船員,出事當晚除了三名船員,另外有九名港燈同事,負責維持秩序,以他理解這班同事亦是船員一部分。

但在律師追問下,鄭祖瀛承認公司沒有向,該九名職員說,需要負責船上任務,例如協助船長瞭望海面情況。除了其中一人有航海經驗外,其他人都沒有受過海上訓練,而最後九人中有三人不幸遇難。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問鄭祖瀛,為何不聘請多一名水手,以符合法定四名船員規定,鄭祖瀛說同類船隻只要求兩名船員,不明白為何海事處只規定,南丫四號需要四個人,查詢過處方都沒有回覆。而在倫明高追問下,鄭祖瀛承認覺得海事處不公平,但強調這做法是他的決定,他以上的管理層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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