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公司連丁權出售的做法,有無問題?我們訪問鄉議局,新界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梁福元,他最初否認有丁權轉讓,而是合作發展。但之後就這樣說,梁福元又指,照市值補地價給政府,這些都不損害公眾利益,庫房有收入,丁權賣得一些錢,又可以改善自己居住環境,在鄉村裡,他覺得這個很正常。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做法違背政策原意,是利用法律漏洞,演變成純粹一個特權階級,賣了丁權就可以套現,這是非常不公平。
雖然法例規定丁權不能轉讓,但丁屋建成五年內,只要補地價就可以出售,之後更加毋須補地價。有學者認為應該檢討做法,建議可限制兌現丁權建丁屋,主要是自住用途,它的買賣可能要自住一段時間後,因為某些原因才可以買賣。
發展局早前表示,丁屋政策實施近四十年,期間整體社會和鄉郊環境,都有重大改變,認同有必要檢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