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無綫電視的,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人,涉嫌收受利益的案件上訴,今早在區域法院續審。
陳志雲到區域法院應訊,同案另一個被告,案發時做陳志雲助手的叢培崑亦到庭。今次續審,法庭只會審理法律觀點,不會傳召新證人,或提出新證據。
原審法官潘兆童前年九月,裁決認為無綫默許陳志雲,從奧海城收酬金,接納這點作為陳志雲的合理辯解,裁定陳志雲無罪,但上訴庭指,辯方根本沒提出這方面的立場,將案發還續審。
控方在庭上陳詞指,即使無綫可能知道,奧海城會向陳志雲提供報酬,但不代表容許陳志雲收錢,指法官是錯誤推斷,控方認為陳志雲做法是受賄,無任何合理辯解,應判處有罪。
法官潘兆童質疑指,陳志雲當時是無綫的,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並非藝人,無綫同奧海城的共識,是由奧海城用其他方法邀請陳志雲,背後意味必然付款予陳志雲,而無綫無可能不知道,如果控方認為無綫不知,是不切實際及不合理。
法官又質疑控方無足夠證據顯示,陳志雲刻意隱瞞收錢,極其量只是沒有申報,而陳志雲試過八次,向公司申報出席其他活動,全部都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