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拒雙非兒童加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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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2-25 19:14

By: 無綫新聞

外傭居港權案在終審法院開審,有雙非兒童指案件結果會影響他們的居留權問題,要求加入聆訊,但被法庭拒絕。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聯同另外四名法官主審,預計需時三天。兩名涉案外傭,其中一位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有外傭團體於開審在庭外請願,希望法院作出公平的裁決,代表指其他外籍人士在港工作滿七年,可以得到居留權,希望外傭亦能公平地得到這個權利,又指不論結果如何,都會尊重法院的裁決。

由於案件影響大,不少傳媒和公眾人士排隊等候入內旁聽,法院預留了座位給記者,有職員派籌安排入內。

律政司早前建議終審法院在今次聆訊就《基本法》中,有關居港權的條文提請人大釋法,結果將涉及雙非兒童的權益。一名雙非兒童早前取得法律援助,由母親代表要求申請加入今次聆訊,以便能在案中由代表大律師,陳述雙非兒童在案中的立場,但法庭不接納有關申請,法官表示有關的法律觀點,在外傭案的中也能反映出來,因此拒納雙非童的加入。

代表雙非童的社區組織協會表示,尊重法庭的決定。

至於今次上訴涉及兩名外傭,她們都居港超過七年,上訴爭拗點是以外傭身份留港,是否可視為「通常居港」。

代表外傭的大律師陳詞指,案件只涉及基本法第24條,第2及第4項,促請法庭根據普通法原則,平常和自然地理解基本法含義。

代表指出,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其中一個條件,是要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滿七年,這條件應該直接以字面意思理解。而通常居住的含義包括為教育、就業、經商的原因,合法入境和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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