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居港權上訴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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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2-25 20:58

By: 無綫新聞

外傭居港權上訴案在終審法院開審,有雙非兒童代表申請加入今次聆訊,指案件結果會影響他們的居留權問題,但被法庭拒絕。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聯同另外四名法官主審,預計需時三天。有外傭團體開審前在庭外請願,指其他外籍人士在港工作滿七年都可以得到居留權,希望外傭亦有這權利。

旁聽人士眾多,司法機構預留了座位給記者,有職員派籌安排入內。

律政司早前建議終審法院在今次聆訊,就《基本法》中有關居港權的條文,提請人大澄清釋法內容,結果將會涉及雙非兒童的權益。一名雙非兒童早前取得法律援助,由母親代表要求申請加入今次聆訊,以便在案中由代表大律師,陳述雙非兒童在案中的立場,但法庭不接納有關申請,代表雙非童的社區組織協會表示,對法庭的決定感到失望,但尊重法庭的決定。

代表政府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開庭時表示,請求法庭引用基本法第158條,向全國人大尋求澄清人大1999年就居港權案的釋法內容,彭力克會在星期三才進一步陳詞。

至於代表外傭的大律師陳詞時指出,有關外傭居港權的案件,應只涉及基本法第24條第2及第4項,促請法庭根據普通法原則,平常和自然地理解基本法含義,代表指出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其中一個條件,是要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滿七年,這條件應該直接以字面意思理解。而通常居住的含義包括為教育、就業、經商的原因,合法入境和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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