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陳志雲合理辯解 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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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3-07 02:42

By: 無綫新聞

無綫電視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區域法院法官認為陳志雲有合理辯解,維持他無罪的裁決。律政司決定上訴。

陳志雲獲判無罪後,離開區域法院。沒有回應記者提問。另一被告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亦獲判無罪。

法官根據上訴庭指示續審案件,重點是09年除夕倒數活動中,陳志雲收取十一萬二千元,作為主持《志雲飯局》的報酬,有否合理辯解。法官潘兆童指出,奧海城在該次活動中,支付無綫130萬元贊助費,不包括要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無綫沒有邀請陳志雲,奧海城於是透過經理人公司找他演出,法官認為,經理人及陳志雲無理由,因此不收費提供服務,而倒數活動涉及無綫不同部門,公司上上下下都知道,陳志雲會收錢演出,根本不是秘密。

即使陳志雲收錢,同無綫亦沒有利益衝突。

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早前作供提到,如果陳志雲向他申報,他不會容許,法官指說法違反常理和不合邏輯。又指陳志雲的僱員合約列明,他接受外聘工作,要向上級書面申請,再交人事部存檔。

不過陳志雲08年起20次接受外聘,其中18次有收錢,李寶安曾獲知會,都無要求陳志雲書面申請,顯示這合約原則,一直沒有人認真處理,法官指,陳志雲唯一做錯的,是沒有嚴格按合約要求申報,但考慮被告有否合理辯解時,不應該將他當成完美的人,期望他會突然想起要申報,因此接納他是有合理辯解,裁定他和叢培崑罪名不成立。

奧海城這個除夕倒數活動,跟陳志雲以往收錢演出的活動,不同之處是今次有無綫參與,法官認為相較過往,無綫在這次有更多理由支持陳志雲參與演出,要求陳志雲突然醒覺向公司申報,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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