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在早上十時會就外傭居港權案作出終極裁決,亦會應律政司的建議決定是否就外傭案尋求人大釋法,連帶解決雙非嬰兒居港權問題。
案件由2011年開始,外傭代表首先勝訴,後來政府上訴得直,案件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
外傭代表2011年申請司法覆核,爭取居港權。法庭內外爭議極大。
入稟的三名菲律賓籍外傭及家庭,分別在香港成家立室或獲得僱主支持,而他們居港的年期最長有二十年,獲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林文瀚接納符合「通常居住」定義,指他們在港生活與他人無異,只要住滿七年就有永久居民身份。
政府隨即上訴,上訴庭判政府得直,認為當局有權實施入境管制。而外傭以特殊情況入境,不應有永久居民身份。
期間雙非嬰兒居港權問題持續。當時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認為釋法並不合適。
新一屆政府上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建議終審法院處理外傭案,尋求人大解釋。一併解決雙非居港權問題。
律政司認為這些問題的澄清,將會有助解決所有基本法第24條第2款下面,不同類別人士,包括外傭,他們居港權的問題。
政府要求終審法院尋求人大澄清99年釋法內容,是否應涵蓋1996年基本法籌委會意見。即指在本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其父或母一方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有居港權,以及外傭不享有居港權。
如果獲終審法院採納,會推翻終院2001年頒下的「莊豐源」案。
當年審理莊豐源案的五名終審法院法官一致裁定,毋須依賴基本法籌委會的意見判案。今次外傭案,主審法官由原本的首席法官李國能換上馬道立,而包致金就換上夏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