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酒後駕駛,警方可隨機要求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亦即是「吹波仔」。
如未能通過的司機,要在現場進行,為時4分鐘的檢查呼氣測試。如仍未通過,便會被捕,並帶到警署,進一步接受舉證呼氣測試,一旦酒精濃度超標,就會被檢控,而這個測試記錄將成為證據。
但審計署發現,去年一至十月,744名未能通過第二關,即是檢查呼氣測試,而被帶返警署的司機,有兩成四在最後一關,驗出的酒精濃度低於法定標準,最終獲釋。
署方審查其中45宗,發現大部分司機,兩個測試相隔時間太長,由46分鐘至最長個半小時。而四成一個案涉及的警署,未設舉證呼氣測試儀器,要花額外時間轉送至其他警署。還有一成八個案,涉及有關警署儀器故障,要轉到另一間警署測試。有警務人員指,測試與測試之間相隔時間太長,可能與駕駛者態度有關。
審計署指,警方前年購置兩部流動式儀器,供舉證呼氣測試使用,建議盡快完成測試,投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