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共空間法例無訂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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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4-25 07:12

By: 無綫新聞

現時不少建築物都有公共空間,公眾有多大的使用權呢?有律師表示,公共空間一般是讓公眾,通過或短暫逗留,法例無詳細訂明用途,最重要是合情理。

去年佔領中環行動,示威者在滙豐總行地下的公共空間紮營,最終法庭頒禁制令,要求示威者撤離,梁永鏗認為,兩宗個案情況不一樣。

私人發展項目內有公共空間,在市區很常見,例如銅鑼灣這條行人路,有大約三分一,業權屬於旁邊大廈,為何私人地方會有公共空間呢?

即使是公共空間,業主也要負責管理,舉例來說,如果因為地磚損毀,而令路人跌倒受傷,業主就要負起法律責任。市民可以在屋宇署和地政總署網頁,查閱哪些私人物業有提供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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