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爭結婚權終院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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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5-12 21:00

By: 無綫新聞

一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被婚姻登記處拒絕註冊,上訴至終審法院爭取結婚權,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以四比一大比數裁定她上訴得直。

終審法院頒布判詞,五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以四比一大多數,裁定變性人W上訴得直。終審法院認為,《基本法》和《人權法》保護結婚權利,變性人的結婚權都應受到保護,《婚姻條例》只以生理區分男女,變相禁止變性後的W結婚。

對於政府指,變性人沒有生育能力,不符合《婚姻條例》中對女性的定義,判詞認為不可取,因為生育下一代,在現今社會的重要性大為減低,終院認為結婚註冊,應該考慮一個人的心理生理,以及是否變性,並由醫學組織確定就可以。

不過常任法官陳兆愷認為,可能會根本改變傳統婚姻的觀念,對社會有深遠影響。至於是否要修例,法庭交由立法機關決定,建議案例暫緩執行一年,讓當局跟進。

上訴人W出生時為男性,進行變性手術後,身份證和護照上的性別皆改為女性,但出世紙性別仍是男性,婚姻登記處拒絕她註冊結婚,W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在原訟庭和上訴庭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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