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泛民議員認為,可以修改基本法附件限制主席的「剪布」權,但建制派議員就反對。
基本法附件二規定了立法會表決程序,一般政府議案獲在席議員簡單多數票就可通過,特別的政府議案,即是政改方案,要通過就要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同意。
至於議員提的議案,要經分組點票,在功能和直選組別分別得到過半數出席議員支持,才可通過。近日討論的「剪布」機制,如果議員提終止辯論議案,三分二議員通過才可「剪布」,確保不能夠輕易「剪布」。
但這個表決程序,基本法沒提及要做到就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二。程序與修改立法會選舉方式的政改五部曲一樣。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建議,可以在啟動政改五部曲達至普選時,一併修改基本法附件的表決程序,限制主席「剪布」權。
「拉布」議員反對任何影響議員「拉布」權的建議,建制派議員梁美芬指,如果用分組投票,泛民只需18個直選議員,已可否決「剪布」,不需修改基本法。她又希望規定一般辯論所需時間,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