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豪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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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6-17 21:05

By: 無綫新聞

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警司黃冠豪,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駁回。

黃冠豪月初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後,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遭裁判官拒絕,押往監獄服刑。他再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

他的代表律師指,以往有類似案件成功保釋等候上訴,認為本案沒有涉及貪污,表面有機會成功上訴,如最終獲減刑,排期期間也能完成大部分刑期。但法官認為,辯方未能夠說服法庭,黃冠豪達到一個上訴成功的標準,駁回他的申請。

51歲被告黃冠豪前年六月至八月,任職灣仔分區指揮官時,先後三次光顧一間食肆,獲得四千五百多元折扣優惠,又獲贈一瓶威士忌,其後審閱該食肆的酒牌申請時,沒提出反對,亦沒向上級申報曾接受優惠。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入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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