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人員按經驗情報判斷是否非法探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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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6-25 07:26

By: 無綫新聞

根據《監獄規則》,還押和在囚人士有不同的探監規定,有懲教人員工會表示,職員會按經驗及根據情報,判斷是否有人非法探監。

按懲教署規定「還押人士」和「在囚人士」,接受探訪的次數有分別。還押人士每天一次,限時十五分鐘,不可超過兩人。在囚人士就少一些,每月親友可探望最多兩次,限時半小時,不可超過三人。

甚麼人可以探監 ? 在囚人士要先申報,探訪者的姓名及和關係,名單日後可加可減,要經院所批准,不在名單的人想探監要先申請,由當局審批。

懲教人員工會表示,前線人員會根據經驗,留意有沒有可疑人士探監。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說,防止「非法探監」是基於安全考慮,例如防止有人帶不利獄中安全的口訊。懲教署回應表示,在囚人士親友以外的任何人未獲授權不得探監,否則可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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