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商戶透過個人分享影片做宣傳,或團購網站接觸消費者,若沒有清楚列明商業用意,可能會構成誤導消費者而犯法。除了商戶之外,有關代理人亦可能要負上刑責。
網上拍片教美容化妝成為潮流。
以為是個人分享,但看下去,最尾寫著「ADVERTORIAL」,原來片中人是收錢與護膚品公司合作,以評論形式來賣廣告。
美容網站編輯CYNTHIA不認為,這些是刻意誤導消費者,
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之下,商戶若請「打手」在網上促銷或以報道形式宣傳,都要說明商業用意,否則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拍片或撰稿人有份參與設計過程亦可能要負刑責。
近年流行團購,有業內人士說有網站明知商戶提供不到服務,都會繼續「超賣」。若團購網站和商戶合謀或明知商戶無能力提供服務,仍接受付款,都可能要負刑責。
律師提醒代理人應該在跟商戶的合約上,列明在當中的參與程度,如所有產品或服務資料,只能依賴由對方提供,以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