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官員涉及利益衝突指引列明私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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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8-07 01:00

By: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公布處理問責官員涉及利益衝突指引,列明私人利益,包括家人、親屬以及私交好友等,即使不涉及金錢,可左右官員執行職務時的判斷,亦算出現利益衝突,特首可以不讓有關官員處理相關工作。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同前政治助理何建宗,都分別因家屬在新界東北發展區有地皮,而引起風波,何建宗因為從來沒有申報,決定請辭。

行政長官辦公室公布,處理問責官員接受利益及潛在利益的指引。列明私人利益除了官員本人,家人、親屬或私交好友,甚至所屬會所和協會的利益,而官員曾經受過恩惠,欠下人情的任何人的利益都包括在內。

即使沒有涉及經濟利益,但可以左右官員執行職務時的判斷,或令人有理由相信會影響其判斷,都屬利益衝突,應向行政長官或上級報告。

如果出現利益衝突,行政長官應決定採取行動,期間會考慮有關官員在事件中的角色敏感程度,指派另一官員處理的可行性。亦可以不讓有關官員參與,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工作。

如涉及投資,行政長官可要求官員放棄部份或全部投資或利益,避免買入或出售在指定時間內凍結交易,或交由其他人全權託管等。如果指控有刑事成分,會轉交執法機構處理。

另外,官員可在向特首申請許可之後接受禮物及折扣等,但是金額以一千五百至三千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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