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仲衡在判刑的時候就指,明白八十年代的政府租津制度有漏洞,加上麥齊光同曾景文,已經連本帶利息償還騙取的款項,所以判他們緩刑。
麥齊光被指騙取租津二十萬九千多元,定罪後已連同利息償還約七十萬元。至於曾景文被指騙取租津三十六萬多元,他就還了一百一十八萬多元,兩人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等罪名成立。
麥齊光一方呈上超過三十封求情信,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兩位前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及唐英年等,他們讚揚麥齊光多年來服務政府,貢獻社會。
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替麥齊光求情時指,案件多年前發生,期間公務員的房屋津貼制度經歷多番演變,在麥齊光申請津貼時,最初只可用來交租,後來可用來供樓,以今日的眼光看待多年前的做法有欠公道。傳媒揭發事件後,麥齊光迅速回應並宣布下台,是承擔責任的表現。
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指,如果麥齊光沒有成為高官,相信不會有人向廉政公署舉報,質疑事件有政治動機,令曾景文受牽連。又重申曾景文有資格領取租津,只是方法錯誤。
法官陳仲衡考慮後,判兩人就串謀詐騙罪,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至於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的控罪,就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同期執行。
法官在判刑時解釋,接納八十年代的租津制度的確存在結構性缺陷,令公務員可以利用漏洞來得益,而被告當時根本沒有其他房屋津貼計劃可以選擇。考慮到二人已經歸還所得租津,擔任公務員多年,對社會亦有傑出貢獻,所以判緩刑。
案情指兩人在八十年代中開始,互租對方名下擁有,實際是自己控制的單位。涉案城市花園21E及22E單位在同日購入,單位大小、座向及價錢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