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十月實施旅遊法規管零團費強迫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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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8-10 04:26

By: 無綫新聞

內地十月開始實施《旅遊法》,規管零團費及強迫購物行為。本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說,新例釐清由內地旅行社負責處理投訴,有助解決「旅霸」行為。

不少內地旅行團到香港都會安排購物,有旅客說好多行程都「貨不對辦」。過去發生多宗強迫購物事件,原因之一是零團費或團費太低,導遊要靠佣金作為收入。

廣州二十多間旅行社早在零六年就協議,香港一日遊團費不低於98元,不可以強迫遊客購物。國家旅遊局亦有指引,香港四日遊最低參考價近人民幣1500元,費用不包括機票和火車票。但網上仍見到不少香港遊,團費都低於指引,甚至近乎零團費。

內地今年十月一日實施《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團,以及通過安排購物等方式獲取回扣,違法最高會被罰款30萬元人民幣及吊銷營業許可證,如果構成犯罪都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入境團旅行社協會說,近年多了內地旅客藉口不滿服務要求賠償,平均每個月有幾十宗,但接待社為了息事寧人,都會賠錢了事。《旅遊法》釐清責任,旅客回去可以投訴內地旅行社,而不是追究香港的接待社,有助解決「旅霸」的問題。

旅遊業議會認為可以減少糾紛。雖然《旅遊法》主要規管內地旅行社,但本港上個月開始實行的商品說明條例,亦規定如果有本港導遊強迫旅客購物,會被視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遊客可以向海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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