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與乘客就車資問題爭拗,將乘客放在車尾的行李載走,並丟棄到明渠,司機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監十個星期。
34歲的士司機馮劍威由囚車押往監獄服刑。案發在上月二十日,被告將乘客的行李棄置到天水圍一條明渠,警方曾經派蛙人搜索證物,但未有發現。
案情指,被告在機場接載一名香港人和一名內地人去落馬洲準備過關到深圳,但乘客表示沒有港元,司機於是提議旅客用人民幣付款,兌換率容後商議。當到達目的地後,司機要求一兌一的匯率付款,乘客拒絕。被告之後將的士連同價值約六萬元的行李開走。
已有10年駕駛的士經驗的被告承認一項盜竊罪,他求情表示不知行李價值,只是一時激動犯案,不過,裁判官指「這樣的的士司機破壞香港聲譽」,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警誡的士行家,判處即時監禁十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