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總副主席兼愉園主席貝鈞奇控告《明報》誹謗案,法官裁定《明報》要賠償50萬元。
案件在高等法院裁決,陪審團早前裁定,《明報》在09年4月9日的社評提及有甲組球隊涉嫌打假波及批評足總管理不善,是屬於誹謗,《明報》其後指已經盡傳媒職責,以確保文章真確,要求享有豁免權,法官今日頒下的判詞指,撰寫社評的何文瀚,只向《明報》一名記者,求證貝鈞奇的說法,未有閱讀其他七份報章,有關足總記者會的內容,而且亦未有正確地指導讀者,了解貝鈞奇對該名記者的答覆。認為被告沒有公平及盡責任地,撰寫該篇社評,不接納被告享有豁免權。裁定《明報》敗訴,法官除了裁定被告要賠償,五十萬元予貝鈞奇,亦要支付今次訴訟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