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誹謗足總副主席貝鈞奇 明報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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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9-06 01:05

By: 無綫新聞

足總副主席兼愉園主席貝鈞奇控告《明報》誹謗案,高等法院法官裁定《明報》要賠償50萬元。

陪審團早前裁定《明報》在09年4月,關於甲組球隊屯門普高涉嫌打假波及批評足總管理不善的社評中,指貝鈞奇在答覆與普高關係時「前言不對後語」,是屬於誹謗。

《明報》以社評刊登前已經盡力求證,以作出「負責任報道」為抗辯理由,要求享有豁免權。

法官區慶祥頒下的判詞指,涉及誹謗的社論對貝鈞奇的指控嚴重,撰寫社評的何文瀚,只根據《明報》一名記者報道寫文章,未有閱讀其他七份報章,有關足總記者會的內容。

雖然該名記者再向貝鈞奇求證,但社評未有正確地引導讀者,了解貝鈞奇的答覆。認為被告沒有公平及盡責任地撰寫該篇社評,不接納被告享有豁免權。裁定《明報》敗訴。

法官除了裁定被告要賠償五十萬元予貝鈞奇,亦要支付今次審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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