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指裁定缺理據表失望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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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09-19 03:32

By: 無綫新聞

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對非全職藝員及歌手的限制,觸及反競爭行為,判罰款九十萬元。無綫認為指控缺乏理據,深感失望和遺憾,不排除提出上訴。

亞洲電視在09年,去信當時的廣管局投訴,質疑本港不少藝員及歌手受到無綫電視限制,禁止藝人出席亞視活動和節目,扼殺亞視的生存空間。

通訊局經調查後認為,其中四項指控成立包括非全職藝人和歌手的獨家合約,有苛刻及不合理條款,限制非全職合約藝員在其他電視台的節目以原聲演出,禁止他們出席其他電視台的宣傳活動,不成文規定有合約藝人在其他電視台的節目時,不准說廣東話。

通訊局主席何沛謙強調,《廣播條例》內的「反競爭條款」是針對有市場支配優勢的公司。同樣的行為,如果由沒有市場支配優勢的電視台去做,亦未必違反有關條款。

根據通訊局委聘的顧問公司報告,無綫無論在收視和廣告市場,市場佔有率都遠高於其他電視台,故裁定無綫在合約訂的「獨家服務條款」,違反《廣播條例》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即無綫有反競爭行為及濫用支配優勢。

通訊局認為無綫長時間違規,而涉及藝人和歌手數目眾多,以最高罰則罰款一百萬為起點,考慮到無綫在調查期間已作出改善措施,裁定罰款九十萬元。

通訊局指示無綫停止有關違規事項,兩周內作出公開聲明及三個月內通知相關藝員歌手,不會規定他們不可以在其他電視台用廣東話,又要在四個月內向通訊局提交全面報告交代所採取的行動。

如果無綫不服調查報告,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他們可於二十八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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