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四歲尼泊爾少年打傷和非法禁錮六歲的同鄉,令對方在水渠內被困五十小時,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由於被告是青少年罪犯,傳媒不能披露其身份。案情指,今年6月29日晚上,受害的六歲尼泊爾男童於油麻地西貢街公園玩耍時,與被告的朋友爭執。被告之後誘騙受害人到區內草叢並毆打他。受害人被打暈後,被推進水渠,被告與朋友用兩塊分別重十五公斤的石屎渠蓋蓋上渠口後離去。受害人最終被困超過五十小時後才獲救。
被告早前承認非法禁錮及企圖蓄意嚴重傷人罪,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是次罪行無疑是相當嚴重,但被告已向受害人的父母道歉。他已認罪,在警誡供詞內招認一切,毋須受害人出庭作供。
而在勞教中心、教導所等報告內,被告表示願意重返校園,聽從父母說話,而他曾經就讀的中學校長亦指會給他機會再入學,被告雖有兩次偷竊案底,但沒有同本案類似的犯罪紀錄,希望法庭能判他入更生中心。裁判官在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根據懲教署的資料,被判入勞教中心而又未夠21歲的人士,最多會被羈留六個月,而在獲釋後,亦要接受12個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