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審理社民連成員搶咪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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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10-08 22:50

By: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審理社民連兩名成員前年搶咪高峰事件的上訴案,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辯稱,兩人當日的行為只是表達抗議,亦無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兩名被告周諾恆和黃軒瑋早上到法院應訊,一批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兩名被告去年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各判囚兩星期。之後上訴至高等法院,原訟庭改判性質較輕的公眾集會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分別被改判罰款二千及三千元,兩人仍不服再上訴至終院。

案情指,周諾恆和黃軒瑋前年四月,趁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發言時,上台搶走咪高峰和撒溪錢,抗議港鐵加價。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兩人當日的行為只是表達抗議,並沒有終止大會活動的進行,亦無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不符合法例條文中的犯罪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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