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主虐畜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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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10-10 01:38

By: 無綫新聞

一名前寵物店店主租用單位飼養60隻貓狗,大部分缺水缺糧,有貓染病甚至死亡,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六個月,緩刑三年,罰款七萬元。

45歲被告俞詠詩聽取判刑後離開觀塘裁判法院,她早前承認3項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罪及1項無牌養狗罪。

案情指,被告在自己的寵物店01年倒閉之後,在長沙灣租用一個七百呎單位,今年2月,警方接報被告單位傳出臭味,發現單位內有53隻貓及7隻無申請牌照的狗,大部分斷水斷糧,有貓染病甚至死亡。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聲稱愛護動物, 但做得不夠,涉案動物在無選擇下遭殘酷對待,部分甚至死亡,被告行為是直接原因,行為令人噁心,認為被告餘生無資格養動物,雖然法庭無權這樣要求,但都勸被告如果愛貓狗,就不要飼養牠們。

主任裁判官判刑時又表示,要發出清楚訊息,被告行為為動物帶來痛苦,這種行為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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