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批評警務處和醫管局保障市民個人資料不力。
私隱專員公署的三份報告,有兩份關於警務處未有採取足夠保安措施保障個人資料,包括在2011年10月至今年一月期間,接連發生十一宗遺失警務記事冊個案,涉及285名證人和涉案人士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私隱。
公署形容最經典的個案,是一名警務人員在坐巴士上班時遺失十七本記事冊,但一名警務人員一般只應持有一本記事冊。按規定,每用完一本記事冊都應以舊換新,但該名警務人員其中四本記事冊保留長達五年。
公署建議改善保障私隱的賞罰制度、制服和設備,防止載有市民私隱的文件意外遺失。公署又指,醫管局棄置病人紀錄,包括病人預約回條以及打印碳帶,仍有病人資料,違反資料保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