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社民連成員搶咪案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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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3-11-17 21:03

By: 無綫新聞

社民連兩名成員前年在公開活動上搶咪的案件,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兩人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

兩名被告周諾恆和黃軒瑋到終審法院領取判詞。

案情指二人在前年四月,趁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港鐵活動發言時,上台搶咪和撒溪錢,抗議港鐵加價,其後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判囚兩星期。

兩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改判公眾集會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罪名,並由監禁改為判罰款。兩名被告和律政司,分別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對擾亂秩序行為與兩個下級法院持不同意見。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國楨認為,只有當被告的行為,超越了市民能容忍程度,才能被恰當地認為是擾亂秩序。原審只以周諾恆的行為「有可能」擾亂秩序,就裁斷他確實有擾亂秩序,並不妥當。

終審法院認為,案中的活動被打擾大約一分鐘,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阻止活動進行,決定撤銷二人所有控罪。

至於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回復裁判法院,對二人的裁決。終審法院指,案情亦沒有顯示被告的行為,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駁回律政司的上訴。

對於判決是否還他們一個公道,周諾恆表示,最重要是社會怎樣看。他又說無論判決如何,都不會影響他們的抗爭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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