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先後同特區官員閉門會面和出席午宴發表演說。
強調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當特首,他認為,可以說是政治要求,但同時亦是基本法現行規定的要求。
至於提名程序方面,李飛解釋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同現時選舉委員會四個界別組成方式一致。提名的民主程序,可以有不同方式,但必須反映委員會的集體意志,以機構提名。另外規定候選人的數目不屬於不合理限制。
李飛出席政務司司長在禮賓府設的午宴,他致辭時表示,普選行政長官有五點基本安排,包括要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任何合資格人士都可爭取提名,提名委員會是機構提名,全體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選出後要由中央任命。
不過李飛表明提名委員會如何按民主程序進行機構提名,決定多少候選人,要進一步諮詢,強調香港特殊之處,是直轄於中國的地方行政區。
李飛上午同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舉行閉門座談會時,有進一步闡述這個觀點。李飛表明普選時,一方面不可能排除合資格人士參選,另一方面不愛國愛港,對抗中央的人不能當特首,這是普選特首時,必須解決的主要難題。
他承認要特首愛國愛港是政治要求,認為是理所當然,無可質疑。但他認為,這要求亦是基本法現行規定的要求。他列出基本法四條條文,包括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行政長官要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執行中央發出的指令,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等。
他表示如果由不愛國愛港的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基本法的這些規定便會成為一紙空文。
至於普選的提名程序,李飛就解釋何謂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李飛指基本法附件一提到現時選委會有廣泛代表性,是由四大界別組成,各佔四分一。
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就應當作出同一理解,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議員、人大政協等,四個界別組成。
李飛引述基本法一份起草文件,指當時已否定由立法機關提名。當時建議的提名委員會組成方式,與現時選委會組成完全一致。
他又表示,將選委會變為提名委員會是起草過程中,接受普選的一項妥協。提名委員會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呢?李飛表示可以有不同方式,但提名結果必須反映委員會的集體意志,強調性質上是「機構提名」。
至於是否要規定候選人的數目呢﹖李飛表示,這樣可以避免候選人過多,帶來選舉複雜、成本高昂的問題,又指這並非不合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