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非禮一名女求助人,被判監兩個月,他即時提出上訴,獲准保釋。
55歲被告潘志文是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非禮罪名成立。控罪指,他今年三月初處理一宗店舖租務糾紛時,在議員辦事處外強吻女求助人。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並沒利用公職身份,有預謀地做出非禮行為;極其量只是利用當時環境去犯案,不算違反誠信。辯方又呈上五百名街坊聯署求情信,指被告對社區有很大貢獻,希望輕判罰款。
暫委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受害人處於脆弱狀態時非禮她,令受害人原本已有的抑鬱症明顯惡化,判決須具阻嚇性,又指政治人物只要稍為行差踏錯,很可能要賠上事業,更遑論是干犯本案罪行。無論判決是如何,只能怪被告沒有約束自己,考慮各項因素後,判他入獄兩個月。潘志文提出上訴,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員如被判監超過三個月將喪失議席;換言之,按照目前的判刑,潘志文仍可保留區議員的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