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虐殺花貓 兩男判囚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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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1-01 21:03

By: 無綫新聞

三名男女前年在秀茂坪狂踢一隻流浪貓,令貓死亡,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其中兩名男被告判監十六個月。

三名被告年齡由18至26歲,由囚車送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案情指兩男一女被告2012年11月,在順天邨天池樓虐待一隻貓,一邊笑一邊對牠傳球般輪流狂踢,最後該隻貓傷重要人道毀滅。

三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判刑時表示,法庭高度重視案件,不會因為小貓並非人類,就忽略其嚴重性。小貓當時並非滋擾或危害,三被告只為了玩樂,施虐期間有人嬉笑,獲得快感,是漠視小貓的痛苦。

三人虐貓時間雖短,但非法庭考慮點,是三人將小貓踢至靜止,其後需由獸醫經過檢驗後才人道毀滅,是將小貓的痛苦持續,慘況非筆墨可形容。法官指,法庭對這種行為是厭惡及不恥,必須判以嚴厲及阻嚇刑罰。

兩名男被告同樣以監禁十八個月量刑起點,第二被告蘇柏林因有吸毒的健康問題,而另一名男被告楊翹宇因無案底,同時獲減刑兩個月,判囚十六個月。同案女被告江嘉敏,因需要索取戒毒所報告,感化報告等,再押後至一月中判刑。

有動物組織指判決較以往重是意料之外,形容判決勇敢。「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召集人麥志豪希望,今次判決能令市民更關注動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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